6月21日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研究室的主任杨静在第二届的中美娱乐法高峰的论坛上,分享了由最高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基地所提供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过去的两年期间所审理的娱乐法相关的案件的数据分析。
这次的数据分析是从娱乐法诉讼纠纷涉所及到的领域、最容易触犯的侵权行为、涉案最多的企业、侵权案件胜诉率以及最高赔偿的金额方面来进行总结的。
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研究室的主任杨静所讲述的,样本的案件中所涉及到了7种的知识产权,其中著作权的领域的案件量是最多的,再则就是商标权的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类的案件中侵害著作权的案件共有320件,侵害商标权的案件一共有10件。所以侵害著作权的案件之中最容易触犯的就是侵害作品的信息的网络传播权。
侵权案件的胜诉率中,侵害著作权以及侵害商标权判决的案件,原告胜诉的几率分别为66.7%、42.9%,平均的胜诉率为65.9%。在知识产权案件的最高赔偿额金额之中侵害著作权的案件平均被判赔金额为26723.5元,侵害商标权的案件平均所判赔金额为1942170元。不同的产业的侵权案件的赔偿的数额差距很是显著,其中游戏类的产业的平均赔偿数额为35759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