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抄袭一直都是一个热度不断的话题,从琼瑶告于正侵权案开始,抄袭在中国开始上升到了法律层面。以前说抄袭不过就是网友骂一骂,被大家声讨一番,抄袭者出来道歉,再保持沉默就过去了;而琼瑶一案的胜诉标志着文学版权保护这一块国内确实有了一定的前进。
严格意义上来划分,抄袭属于侵权行为的一种,同时也是比较无耻的一种。从音乐、影视作品,再到文学作品都存在着抄袭的行为。很早前爆出李荣浩的歌曲抄袭John Mayer,因为曲风、和弦实在太像了,但随后李荣浩便回应,John Mayer是他的超级偶像,说抄袭就太过了,后来也就不了了之。而于正几乎成为了电视剧抄袭的标杆,于正团队制作的电视剧给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这又是从哪儿抄的?曾经有一个采访,内容是采访一个因为看不惯于正的做法从于正团队辞职的编剧,该编剧表示,走之前于正告诉她说你这是没有出息,在中国这就是借鉴......还有一个专门采访于正本人的片段,于正的措辞也是理直气壮。这样的态度他不被骂才怪了。
其实国产抄袭剧也有不少,之前大热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楚乔传》也深陷抄袭门。《楚乔传》被指抄袭的时候,声讨的人并不多,后来演变成了粉丝集体骂原作者萧如瑟。其实对于抄袭一事很多人都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过你喷剧就是骂我爱豆,这样我就弄你,所有才有萧如瑟被骂到体无完肤一事。
说到底,抄袭的前身也是一种竞争,只是这种竞争转变为了不正当的竞争,是投机取巧,予其定义为抄袭。单拿影视行业来说,是个流量为王的行业,掌握流量就占据了市场,因为缺乏完善的相关政策法规支持,加上病态式的流量经济,负面的评论所带来的话题度和热度远高于正面评论,因此才会有那么多面对舆论面不改色的人,甚至背地里还在数着钱偷乐,留给原创者的生存环境异常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