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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侵权最易忽视

2018-04-27 11:11:00

互联网一向被称为知识产权侵权的重灾区,而网络图片的侵权是最容易被忽视的。很多公司都在收到法院传票才意识到自己的侵权行为,而近日西城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院审理的涉及网络图片侵权案件的情况进行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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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案原告是某热播电视连续剧的著作权人,被告是某自营电商。原告无意中发现,被告用某电视剧女主角同款服饰为标题出售多款服装,商品介绍还配有剧照截图。原告认为被告为经得同意,擅自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剧照图片造成侵权行为,直接告上法院。而且被告表示其作为电商平台,可以适用“通知和移除规则”,因此不构成侵权。

法官表示,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著作权人有三种救济途径:1.与侵权人协商;2.请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3.向法院起诉。而被告所说的“通知和移除规则”,是指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构成“间接侵权”的行为准则。因此法院认定被告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其未经授权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剧照,已经构成著作权侵权。

由于网络图片侵权所引起的纠纷案比较多,侵权人的法律意识薄弱才是最主要的导火线。小编也建议图片权利人,一定要预防侵权,在发现侵权行为之后要及时保留好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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