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许可权
专利权人可以允许他人实施它的专利技术并且收取专利的使用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当事人应该订立书面的合同。
(二)转让权
专利权是可以转让的。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需要订立书面的合同,并且向国务院的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是从登记当天起生效的。中国单位或者是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都必须经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三)标示权
专利权人在享有在它的专利产品或者是这个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以及专利号的权利。
专利权人的义务主要是缴纳专利的年费。专利法的第43条对于专利权的内容有所规定:专利权人应该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来开始进行缴纳年费的。没有按照规定去交纳年费的就会导致专利权的终止。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的单位在授予专利权后之,应该按照规定的对发明人或者是设计人进行奖励,专利在实施了之后根据推广应用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应该按照规定对发明人或者是设计人发给合理的报酬。
独占实施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了之后,除了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之外,任何一个单位或者是个人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都是不能实施其专利。因此产品发明专利权人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独占实施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对专利产品的使用权、制造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了之后,任何一个单位或者是个人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都是不能实施其专利的。可见外观设计专利的独占实施权的内容是包括了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权、销售权和进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