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专利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专利申请的文件不符合初审的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受理专利申请的案件之后,要对其申请的手续是否完备、文件是否齐全、著录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申请人的身份是否符合专利法要求、发明主题是否属于专利法保护范围以及是否已交纳申请费等进行初步审查。上述的各项如果有不符合要求的,就要求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之内补正。申请人期满没有补正的申请将会视为撤回。补正之后仍然不符合专利法的要求的就被驳回。不管是“视为撤回”还是“被驳回”的申请专利,都将会成为失效的专利。
(二)专利申请人在申请公布之后撤回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初步的审查之后,认为发明专利申请已经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就会马上的执行公布申请人的发明。申请人应该在法定期间之内请求进行实质的审查。如果申请人没有请求实质审查的,那么这项申请将会视为被撤回成为失效专利。
(三)专利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之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所规定的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必须在指定的期限之内陈述意见,或者说对其申请的进行修改。申请人没有正当的理由逾期不答复的,则视为撤回,由此就会成为失效专利。
(四)没能在我国申请专利保护。专利权具有地域性,一国授予的专利权只能够在这个国家法律管辖的领域之内得到支持与保护。国外专利如果没有在一年之内在中国申请了专利保护的,就不受中国专利法保护,这项专利在中国就会成为失效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