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2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据此,设立分公司也应该申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1)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以及由本公司的公司登记机构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3)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为了能使您的工作能更加顺利,建议您最好到当地工商部门予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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