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定义是:经过有权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司法解释内容为“驰名商标是在我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其中“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艮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及经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依据工商局出定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可证明某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材料有:(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簿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注册,使用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 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我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在近三年来的的销量,产量和销售的税务情况,收入情况及区域情况等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