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淡化”是对知名商标的损害,(一)是以一定方式丑化有关知名商标;(二)是以一定的方式暗化有关知名商标;(三)是将商标误解为普通名称。我国商标法尚没有“淡化”与“反淡化”的提法,但实践中已经有朗科“u盘”、“解百纳”案例。
朗科公司于1999年8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了“优盘”商标注册,用于一种新型的计算机外存储产品,2001年1月21日 “优盘”商标经核准注册。2003年“优盘”商标被部分厂家使用,大量侵权现象涌现,朗科公司虽然维权但并没有加大维权力度来维护公司对“优盘”商标的独占权利,导致“优盘”商标存在被淡化的风险,导致全国第一起商标淡化争议。
“解百纳”由张裕公司上世纪30年代创立并使用,是中国最早的干红葡萄牌。但是张裕公司在没有获得注册期间、有商标争议的时候就投人大量的广告。使用与维护商标不当导致该商标争议。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已有部分专业书籍将“解百纳”解释为一种或几种葡萄名称,或者认为“解百纳”代表一定的葡萄酒口味,张裕公司未提出更正行为;在本世纪初张裕公司在自己的产品和网页上将“解百纳”介绍为葡萄品种。这种严重的商标策略失误导致该商标存在被淡化而成为通用名称的风险。
越是驰名商标,越是垄断产品品牌,就越有可能淡化成通用名称,我们要正确的使用商标,及时采取各种方式方法去维护商标同时也要阻止与防范他人不当使用商标是商标反淡化谋略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