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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果不服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决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当事人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
对于下列申诉,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的:
1、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2、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
3、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
4、当事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终止审查或者不抗诉的决定不服,再次提出申诉;
5、不属于人民检察院主管的其它情形。
不论是刑事还是民事诉讼案件,申诉的结局,都是难于一审、二审诉讼。申诉的目的是推翻原审判决或者裁定,将其结果朝着自己有利方向。那么,申诉必须有着新的、重要的证据,使其上级法院启动再审(如有新材料也可重新提起诉讼,而不是申诉程序)。在材料中,如程序方面。程序中如何违返法律规定,使其案件没有公正审理。特别是影响刑事案件的定性问题,公检两机关应调查取证而失察的证据,而影响了案件公正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