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音乐版权纠纷再一次兴起。网易云音乐因侵犯了音乐版权被腾讯音乐娱乐告上了法院。事件一出就引发了很多人对“音乐版权”的探讨,有人会认为音乐行业采用的是“独家模式”不利于行业的发展,但是事实真的是如此的吗?
国家版权局要求没有版权音乐的作品全部都下线以来,这条是被称为史上最严版的政令,就已经从政策层面的音乐正版化之路打下了基础,也为音乐产业发展特别是版权保护立下了新规则。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音乐版权主要包括了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放映权和信息网络传播等在内的17项权利,其中13项权利都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并且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
然而因为数字音乐版权是具有特殊性,上述的法规的适用性并不是很强。加上“许可使用费”和“避风港”原则等规定,给数字音乐版权的保护带来了一个新难题。
音乐版权最为常见最为直接的侵权就是来源于数字音乐市场各音乐的平台,主要包括三种形式:
1)提供非法的数字音乐试听和下载链接;
2)未经授权或许可经营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数字音乐;
3)提供破坏他人保护措施的技术手段。
从而直接的导致了近年来关于音乐版权纠纷案件频发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