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后在最严版权令之下,盗版歌曲进行大规模的下线,根据数据显示: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共下线没有授权的音乐作品达到220余万首,极大程度上解决了音乐平台侵权的问题。同时各大音乐平台也都更加的重视版权竞争和保护的问题,纷纷的进行版权布局,打击盗版的另一把利剑“独家版权”也随之而生。
我国《著作权法》的第二十四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该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并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许可所使用的权利一般是是专有使用权或者是非专有使用权,在最大的程度上保障了被许可人的正当权益。
由此可见“独家版权”的模式已经成为打击和杜绝盗版的一把利剑。“独家版权”模式有效地促进音乐平台重视版权、购买版权和维护版权。版权所有人有权依法对盗版行为提起诉讼,维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推动了音乐正版化。
同时“独家版权”可以实现音乐版权内容效益的最大化。在保护和尊重了正版音乐作品的权益之下,数字音乐服务商不仅可以通过多方面的合作进行分销,服务商们还可以针对优质的音乐进行合理的配置和利用。音乐人和唱片公司的资本投入与收益平衡问题也得到了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