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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被执行人拒不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法院对其处以6万元罚款......

2019-10-22 17:41:07

近期,罗湖法院对一宗案件的被执行人处以了6万元罚款,对其拒不履行
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现如今
我们正处在一个
互联网信息
爆炸式传播
的年代
时时刻刻
每分每秒
不论重要的或是不重要的
有用的或是骚扰的
引导性的或是诱导性的
能想到亦或是想不到的
互联网信息
“着了魔”般的四处流窜
而借助于
互联网信息
的这种“品性”
一种新的经营模式
很快便被“倒腾”出来
——互联网营销!
当然!
在我们看到“互联网营销”
便捷、高效、性价比高
等优势的同时
我们也应该意识到
“互联网营销”的良性发展
必须建立在一个
公平、有序、积极的
良好营商环境基础之上
而当有心人
试图打破平衡
将利益的天平更多地偏向自己
造成他人合法权益受损
那么“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便会被坐实!
随之而来的
便是要承担与之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案申请执行人深圳HY公司经营范围是培训与股权激励相关的培训,同时是第**号注册商标、第**号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两被执行人天津HC公司和北京HC公司的经营范围分别为开设股权激励的培训班和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其中北京HC公司为天津HC公司的总公司。
因深圳HY公司为知名培训企业、规模较大,天津HC公司遂通过不正当竞争的方式,
经审理,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令两被执行人天津HC公司和北京HC公司应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且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网站首页连续十日刊登声明或者在《深圳特区报》上刊登一次声明,以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并赔偿申请执行人HY公司经济损失及其他费用8万元。
因被执行人一直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HY公司遂向罗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法院立即向两被执行人制发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并及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控,期间被执行人并未主动履行相关义务,在得知法院冻结其账户后方于2019年2月将所欠赔偿金及执行费汇付至法院,但对于申请执行人要求其刊登声明这一要求一直回避、拖延,期间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天津HC公司和北京HC公司,两被执行人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并与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反复周旋。
鉴于被执行人轻视司法权威和法律规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按执行通知的要求履行义务,损害了执行权威和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罗湖法院依法对两被执行人作出了罚款6万元的决定,以彰显法律权威。
罚款决定作出后(期间被执行人提出了复议,经审理被上级法院驳回),两被执行人切实感受到了执行威慑力,主动在公司网站刊登了声明,消除侵权影响,并于2019年6月5日将罚款6万元汇付至法院,本案执行完毕。
最后
郑重提醒各位
负有行为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
不要轻视
生效法律文书
和法院强制执行
即使你拖延、回避执行
法院还有
替代履行、罚款
拘留、移送拒执等
各类措施等着您
法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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