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这句话的意思是一味读书而不思考,就会因为不能深刻理解书本的意义而不能合理有效利用书本的知识,甚至会陷入迷茫;但如果只是一味空想而不去学习和钻研的话,最后便是沙上建塔,一无所得。
不过现在念这句话,就总让蜗牛纳想起名为“学而思”的培训机构了。想来这位创始人很希望在自己机构学习的学生都能成为一个会读书又善于思考的人。
创立机构的初衷是好的,但若有其他机构咋了自己的招牌,就很容易给社会公众一个误人子弟的形象。
因为,“学而思”和“思而学”,可不是同一家培训机构。
学而思教育控诉
因此,学而思教育认为思而学培训在蹭自己的热度,且“学而思”注册商标已经积累了极高知名度,而“思而学”的商标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极易导致公众混淆误认。
所以学而思教育起诉思而学培训这家机构至法院,并要求:
“思而学”停止在教育、培训服务领域内使用与“学而思”相同或近似标识的商标侵权行为;
立即停止在教育、培训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武汉市洪山区思而学培训中心”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开支总计100万元。
思而学培训辩解
对此,思而学培训辩称,“思而学”作为其机构名称的简称,已于2008年在服务活动中广泛使用,且使用“思而学”标识的时间早于“学而思”商标的注册时间,
况且,“思而学”在本地市场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将其作为名称中的字号并无攀附涉案注册商标或原告商誉的故意和必要,也未违反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
法院判决
武汉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学而思教育作为商标“学而思”的注册人,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
被告思而学培训使用的标识与原告学而思的商标中最具显著性的文字“学而思”之间,仅存在文字排序的差异,容易造成公众混淆。
因此,
思而学培训侵害了学而思注册商标专用权。
但是,思而学培训使用“武汉市洪山区思而学培训中心”名称的行为,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理由:洪山思而学培训中心成立的日期为2009年4月2日
早于“学而思”商标的注册日期
对于思而学培训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理由,缺乏事实根据,不予支持。
因此,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思而学培训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应赔偿学而思教育经济损失30万元。
虽然在一审后,思而学培训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在今年5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时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谁让思而学培训没有及时注册商标呢,所以他们在商标保护方面上没有什么话语权。所以
根据商标法,法院才会认为思而学培训有侵犯学而思教育的商标权。
其实这类案子太多了,都是各种傍名牌、搭便车、蹭热度什么的。
若要问这些商家、企业傍名牌的理由,那可多了去了。
比如清华大学曾多次因类似情况上诉多家企业、家教机构。(下方举三个2018年的案例)
索赔300万;
2018年7月,汇译达国际翻译公司因未经许可在其所有运营的网站“清华北大家教中心”的显著位置使用“清华”字样,并号称其由“清华……学生干部联合创办”及为“清华……校内勤工俭学机构”,被清华大学起诉并
索赔100万;
成功获赔30万;
然后在2019年4月26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开庭审理了清华大学诉江西新余市渝水区水木清华幼儿园等三件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系列案。
这些都是利用名校的招牌,以不澄清、不解释的方式,让消费者误认为与名校“沾亲带故”,以此招生赚钱。说到底还是利益驱动。
普通商品也“傍名牌”,例如“娃哈哈”变“哇哈哈”、
其实,商标近似的判断在于商标组成要素、商标文字字形、读音、含义、整体表现形式等特点的不同而具有极强的个案性,这些因素在不同案件中体现的作用不同,考量的侧重点也随时发生变化。
除了常规的形、音、义判断外,中文汉字商标的文字顺序也会对商标近似判断产生重要的影响。
所以在注册商标之前,最好让专业的商标代理人检索有无近似商标,以避免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对于傍名牌的商家,特别是喜欢搭知名高校、培训机构便车的公司,请重视自家品牌塑造的过程吧!毕竟好品牌和好声誉都是依靠高质量教学、师资力量和学术造诣打响的。
不过呢,也别忘了把品牌、广告语及商业活动突出使用的文字、图案和企业名称注册成商标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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