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宁又一次被国务院点名。
下面跟着小布
去看看吧~!
咸宁市咸安区
同1项。
以湖北省为单位获得的5项通报表扬及激励措施分别是:
获国务院表扬,有哪些实惠?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对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除省本级外,还有多地将获得国务院政策激励,具体清单如下:
武汉市东西湖区、宜城市、汉川市、松滋市、咸宁市
咸安区
激励措施:2017年对上述市(盟)、县(市、区)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每个市(盟)奖励用地计划指标5000亩,每个县(市、区)奖励用地计划指标1000亩。奖励指标在2017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独列出,纳入计划执行管理。(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
武汉市: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企业债券发行、金融创新和风险防范等工作成效较明显
激励措施:从2017年起两年之内,对上述市(州)、市辖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不需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武汉市:推动实施“中国制造2025”、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
激励措施:2017年对上述市、直辖市辖区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布局、“中国制造2025”城市、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等试点示范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
襄阳市:推动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工作及时到位、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
激励措施:2017年对上述市、县(市、区)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社会共治、风险分类监管、大数据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优先考虑批准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工商总局组织实施)
襄阳市、钟祥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成效明显、社会资本参与度较高
激励措施:2017年对上述市、县(市、区)在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评审时予以优先支持,对于进入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名单且通过评审的新建项目,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奖励800万元;对上述市、县(市、区)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PPP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时给予优先倾斜和支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宜昌市: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
激励措施:2017年对上述市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建设,在重大政策先行先试、重大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落地上予以倾斜,在创新转型发展、创新创业、“互联网+”等有关工作或项目申报中予以优先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堰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较大,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合作等工作成效突出
激励措施:2017年对上述市、直辖市辖区优先支持设立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优先支持在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试。(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当阳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
激励措施:2017年对上述县(市、区)和试点城市等,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相关省(区、市)后,由省(区、市)统筹按一定比例或额度给予奖励。(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组织实施)
大冶市、枝江市: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且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
激励措施:2017年对上述市(地、州)、县(市、区)等在国务院大督查实地督查中予以“免督查”。(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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