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嘉宾: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张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曹新明;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唐胜利
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唐胜利:
司法诉讼往往是零和博弈,要么甲胜,要么乙胜,但是在知识产权立法层面,是否可以设立一些共享机制,我认为是可以探讨的。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张楚:
如果发现商标被侵权,可从司法和工商两个方面着手维权,我国工商执法力度很大,工商投诉也是一个有效维权途径,而且成本较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曹新明:
相似商标共存于市场并不稀奇。对于有历史原因的商标纠纷案,商标共存是一个解决思路,只要商家规范使用商标,消费者并不会混淆。
去年7月末,加多宝和王老吉历时七年多的商标侵权纠纷案迎来一审判决,六家加多宝公司被判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共计近14.41亿元。
此案沉寂一年后,忽然波澜再起。7月1日,加多宝公告称,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定,案件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这意味着双方恩怨仍未完结。
加多宝与王老吉、苏州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洛阳杜康和白水杜康……近年来,层出不穷的商标侵权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这些案件影响大、耗时长、案情复杂,有些案件绵延十年以上依然悬而未决。
类似的商标侵权案为何层出不穷,这些案件的走向如何?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张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曹新明,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胜利接受了本报
历史原因让侵权案情复杂化
张楚:我国商标侵权案看似纷繁复杂,其实概括起来,主要由两大原因导致。首先是历史原因,比如苏州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起源之久可追溯到清朝,而到上世纪80年代,我国商标法实施之初,这类老字号企业在商标注册、授权使用方面又不规范,为后期商标纠纷埋下了隐患。其次是商标使用不规范,这种现象更普遍。商标的本质是用于区别商品
曹新明:首先要肯定一点,企业为商标争得不可开交,恰恰折射出商标价值的提升,以及企业商标意识的提高。改革开放前,由于特殊历史原因,企业之间共享商标十分多见,彼时绝大多数企业并无商标意识,只是将其视为一个企业符号而已。即使从1982年《商标法》颁布之后,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多数企业对商标价值仍不了然。如今企业上演的商标“争夺战”,放到过去是不可想象的,而这正是时代进步的一个标志。
当然,走到诉讼的地步,反映出企业在商标使用中存在问题。一种是非主观故意的,比如一些老字号的商标权属问题,是历史原因使然,一番纠纷在所难免;或管理不当所致,如加多宝和王老吉,双方当初均签订了商标使用合同,合同到期后处理不当,引发了纠纷。另一种是主观故意的,比如故意和他人商标混淆以便渔利、故意打击对手以抬高自身地位等行为,都比较恶劣。实际上,纯粹的商标侵权案是容易解决的,一旦沾到历史问题,案件就复杂了,审判难度增加,导致诉讼周期变得十分漫长。
唐胜利:我国商标侵权现象比较普遍,究其原因,很多企业明明知道品牌的重要性,但是自己又不想做品牌,因为做品牌需要巨大投入,在赚快钱的心态下,他们只好“走捷径”,就是侵权。而从我国惩罚性赔偿机制上,目前对于侵权的赔偿额度比较低,也就是违法的成本较低,同时维权的成本又比较高,这也是商标侵权屡禁不止的一个原因。
此外,商标许可也是商标侵权纠纷的多发地带,例如王老吉和加多宝、苏州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当事双方都曾签订过商标许可协议,后来出现了矛盾。这反映出很多企业对商标许可缺乏足够认知,合同文本方面也欠规范,容易酿成风险和纠纷,应当引起企业重视。
商标共存也是解决之道
唐胜利:这一选项有其可行性,譬如“南北稻香村”之战,北京稻香村和苏州稻香村,到底谁是正宗谁是山寨?就现实情况看,难以作出定论,而考虑到两者都有深厚的历史积淀和巨大知名度,从法律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角度看,认定其中一家是非法存在,进而将其驱逐出市场,明显不妥。我认为,最优的解决方式就是“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双方拿出智慧,共同经营好“稻香村”这个“同名不同根”的品牌,遵循不得虚假标榜、诱导误认等原则,实现公平竞争。不过,搁置争议有赖于立法支持。司法诉讼往往是零和博弈,要么甲胜,要么乙胜,但是在知识产权立法层面,是否可以设立一些共享机制,我认为是可以探讨的。
曹新明:很多企业对商标的认知存在误区,误以为商标具有唯一性,一旦发现类似商标便竭力打压,必欲除之而后快。事实证明,历经多年“拉锯战”,谁也没有征服谁,双方依然守着各自的消费市场和消费群体。问题出在哪里呢?出在观念上,商标其实无须“唯我独尊”,相似商标共存于市场并不稀奇。国外早有先例,法国拉科斯特鳄鱼(LACOSTE)和新加坡卡帝乐鳄鱼(CARTELO)的图形商标有所相似,一个鳄鱼头向左,一个鳄鱼头向右,早期也有过一番激烈纷争,后来在多个国家实现了商标共存,相安无事。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宣判,加多宝和广药集团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同样体现了共享、共有原则。对于有历史原因的商标纠纷案,商标共存是一个解决思路,只要商家规范使用商标,消费者并不会混淆。
张楚:从节省社会资源角度,我们当然希望当事双方找到双赢的解决途径,同时也要了解,商标毕竟属于私权,企业要不要打官司,要不要和解,都取决于企业自身。另外,某些企业之所以“热衷”打官司,或许另有目的。例如,他们可能把打官司作为一种事件营销,借助打官司提升品牌知名度,而所支付的诉讼费还低于广告费。这便反映出另一个问题:我国司法诉讼成本整体偏低。在美国,打一场商标侵权官司花费不菲,一是诉讼费昂贵,二是律师按小时计费,非实力雄厚的公司不敢轻易打官司;在我国,无论是法院还是律师,针对商标侵权官司的收费相对较低,让某些别有用心的企业发现了可乘之机。希望我国司法体系有针对性地加以完善,尽快堵住这一漏洞。
“诉讼+工商”两条腿走路
曹新明:企业商标被侵权后,即使启动法律诉讼程序,仍会比较被动,不如主动做好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比如在签订商标许可协议之前,甲乙双方均需做好市场调查,充分了解对方的市场情况和合作意图,三思而后行,避免重蹈王老吉和加多宝从合作伙伴到反目成仇的覆辙。发现与本公司类似的商标怎么办?若对方在市场上经营比较长久,已形成其固定的市场和消费群体,且双方产品定位不会重叠,那么可以和对方进行早期协商,尽可能通过沟通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商标纠纷。
张楚:首先,企业应当重视商标,规范使用商标,切勿侵权或模仿他人商标,那样不利于企业创立自己的品牌,也不利于企业后期申请驰名商标。其次,注意实际使用商标,并保留使用记录。近年来,我国商标注册申请数量节节攀升,2018年全国商标注册申请量高达700多万件,数字背后,其实很多申请人只是用来倒卖商标,并不实际使用,破坏了市场。而国家对商标的管理方向,将以实际使用为主要原则,只有实际使用商标,拥有使用记录,才能在商标侵权诉讼、驰名商标申请等方面获得支持。
如果发现商标被侵权,可从司法和工商两个方面着手维权,司法诉讼不必多说,需要提醒的是,我国工商执法力度很大,工商投诉也是一个有效维权途径,而且成本较低。此外,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络商标侵权行为呈高发态势,被侵权企业可向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进行投诉,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唐胜利:在此提出三个实操上的建议。第一,采取预防式商标注册策略,企业有必要扩大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以及注册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这样可以防止他人抢注商标,是成本较低的商标保护方式。第二,保存好商标使用证据,包括商标的实际使用与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使用,这样遇到恶意抢注现象时能够及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在遇到商标侵权案件或纠纷时能够证明自身实际使用。第三,企业加强对商标的管理。我国商标注册成功后使用期限为10年,商标专有权人应在商标使用期限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为防止企业因错过期限而使商标处于不被保护状态,企业内部应在商标申请成功之后建立完整的信息记录,以方便日常检索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