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生店,销售假冒DIOR、LV、YSL等9个品牌注册商标的198种商品,金额高达591万余元,获利100多万元。 经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耿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耿某是北京市某大专院校在读学生,读到大二时,为了解决生计,便萌生了店销售高仿奢侈品赚钱的想法。 “最早络平台上有很多人在卖高仿奢侈品,觉得这个生意比上班赚钱。 ” 于是,耿某办理了休学手续,通过“微店”APP注册店,准备大干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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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上订货,但是质量不好,销量也不好。 ”为了保障产品质量和销量,2016年,耿某到广东广州实地考察,找到了两家皮质较好、销量不错的仿冒奢侈品厂家,并与之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拿到货源后,耿某一般加价几十元甚至数百元,其所销售的高仿奢侈品进价从100元到3000元不等。 经查,两年来,耿某店涉案金额近千万元,耿某从中获利100余万元。
“新冬最新款荔枝牛皮拼蜥蜴皮手柄! 小号中号两个size! 自留款太正啦”……为了规避犯罪,耿某通常利用带有被仿冒商品商标的照片、上市时间、具体型号等信息来标注被仿冒奢侈品。
经过检察官的多次法治教育,耿某终于认识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了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还扰乱了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因该案涉及品牌多、商品多,仅一个品牌的高仿产品(包括包、鞋、衣服、首饰等)的种类就达130余种,每种商品销售价格、销售数量各不同,故如何计算犯罪数额成为检察机关办案中的难点问题。
为了正确认定犯罪事实,精准计算犯罪数额,办案检察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将犯罪数额分为两个部分计算: 对于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格(既遂金额),根据微店官方平台提取的实际金额计算,共计591万余元; 对于从其家中起获的商品(未遂金额),一部分为曾经销售过的商品,按照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计算; 另一部分为从未销售过的商品,按照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共计315万余元。
综上,耿某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为591万余元,尚未销售的商品鉴定价值为315万余元,已经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耿某的犯罪行为有部分未遂,且系初犯,故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文字:简洁 高歌 秦晓媛
监制: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