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中还没有商品,赶紧选购吧!

新闻首页 > 资讯 > 人人车起诉“人人车”,一审获赔570万

人人车起诉“人人车”,一审获赔570万

2019-10-23 18:32:20

因认为优舫(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优舫公司”)在多家应用使用“人人车”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人人车公司将其诉至法院。目前,法院已做出一审认定优舫公司构成对人人车公司相关权益的不正当竞争,判令优舫公司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的责任,并赔偿人人车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570万元。 人人车起诉为“人人车”商标维权 人人车公司诉称,其早在2014年5月前已经将“人人车”作为商标和服务名称用于“二手车经纪”服务中,“人人车”、“”在“二手车经纪”服务上已具有了较高知名度。优舫公司自2017年1月开始,在多家应用商店上线使用“人人车”、“人人车二手车”名称的APP,从整体、字形、颜色等面模仿原告,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恶意,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称其2014年5月就申请了“人人车”第35类、第9类及第42类商标,使用范围包括计算机系统设计、计算机软件等,均获准注册。同年8月起,人人车公司才先后申请了上百枚“人人车”商标。人人车公司不享有“人人车”注册商标,优舫公司依法享有相关类别上“人人车”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依法使用“人人车”商标的法律基础。 法院审理 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人人车公司与优舫公司之间存在竞争利益冲突和交易机会争夺,存在竞争关系。同时,人人车公司具备主张“人人车”名称及“”域名构成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等权益的主体资格。 法院认为,人人车公司于2014-2016年通过APP推广、络视频投放、新闻软文等形式,对“人人车”、“”品牌站进行了大量且广泛的宣传与推广,相关证据显示,“人人车”及“”已分别在线上二手车经纪服务领域构成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和有一定影响的域名的主体部分。 根据在案证据,优舫公司选择使用与人人车公司域名相近似的“”作为公司域名,开发及主办有与人人车公司“人人车站名称相同的“人人车站,开发有与人人车公司“人人车”、“人人车二手车”APP名称相同及近似的“人人车”、“人人车二手车”APP,优舫公司备案站和开发的上述APP中,亦有大量包含“人人车”、“人人车二手车”字样的宣传语。上述事实足以证明优舫公司存在利用“人人车”标识和域名,造成与人人车公司提供的服务产生混淆,并误导相关公众访问其开发及站、下载并使用其开发的APP的故意,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优舫公司停止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结合人人车公司为消除优舫公司站、APP混淆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而支出的广告费等实际损失,综合考量广告发布的时间、内容、相关费用及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性质,故判令优舫公司赔偿人人车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570万元。

上一篇:[太和板面,让北京人爱上]

下一篇:[“海贼王”商标被擅用 商标权利人诉游戏开发者未获支持]

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全国30多家直属机构,一站式手续办理

一对一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业服务,金牌团队全程跟进

业务过程全透明

全程公开透明,进度实时跟踪

低资费高服务

价格合理,超高性价比

商标注册查询

注册前先查询,有效提高成功率

商标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