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王老吉”,很多人第一个想到的肯定就是它与“加多宝”之间的商标侵权之争,而这起争议也是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不过今天我们要说的这起事件,“王老吉”是作为被告的身份,被人起诉。
不过在说这件事件之前,先要跟大家简单叙述一下“王老吉”这个商标的来历,王老吉的创始人王泽邦当时开了一家凉茶铺,因为其乳名叫阿吉,所以很多人都喜欢叫他王老吉,因此凉茶铺命名为“王老吉凉茶铺”。而在王泽邦去世之后,他的后代为了纪念他,设计一个名为“王老吉真像”的商标进行推广。
不过这个商标在1958年的时候被王老吉的曾孙女转让给了广药集团,也就是现在“王老吉”商标的拥有者。不过“王老吉真像”这个商标在1971年到期之后,广药集团并没有对其进行续展。
但是到了2012年,广药集团又再次对“王老吉真像”这个商标提起了申请。而这起事件也是因此而起,王泽邦的后代胡某焕、胡某美、胡某业三人在得知之后,表现的尤为愤怒,他们认为广药集团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擅自将祖先的肖像注册为商标,令他们无法接受,于是在2017年的时候向商标局提起了无效申请,不过被驳回了,但是对于这种情况,他们肯定不会这么简单就放弃的,于是他们再次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说到这,小编要插一句话:广药集团这个“王老吉”商标用的真是太不顺心了,和“加多宝”关于商标的问题本就一直有争议,这又被卷入了肖像权的问题中,广药集团估计头都大了。而对此加多宝估计也会想:这次可不关我事。
吐槽完之后,我们继续说这起事件的后续发展,当时王老吉的后人提出的异议是,广药集团申请的“王老吉真像”与他们的母亲当时申请的“王老吉真像”图形一模一样,构成了商标近似原则,而他们作为原商标持有人的后人,享有继承该商标的合法权益,所以他们认为广药集团的这种行为构成了肖像权的侵犯。
不过对于他们的观点,广药集团却不这么认为,首先第一点,这件商标早在1958年就已经完成了转让协议,所有权已经变更,并且“王老吉”系列产品经公司的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与广药集团形成对应关系,争议商标的注册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而最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分析了双方的辩词之后,最终还是站在了广药集团这一边,法院给出的解释是:“王老吉真像”这件商标在1971年的时候已经因为过期未续展被注销,不能定性为争议商标。并且还有一点,本案中王泽邦为原告三人的外高祖父,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后,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代为起诉。显然他们已经超出了这个范围,所以他们也就无法享受原告主体的资格。
关于这起事件,大家有什么其他的看法呢?欢迎下方评论区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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