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体育被判未损害乔丹肖像权 IPO过会近8年未获批
2019-10-23 18:32:21
关键字:北京市商标注册
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结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判决其商标并未损害乔丹肖像权,最高法认为商标没有体现乔丹个人特征,不具有可识别性,不构成损害肖像权。[商品1]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王德怡律师向新京报但直到近8年后的今天,乔丹体育仍未获得批文。据证监会每周例行披露的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显示,截至今年10月11日,乔丹体育的审核状态仍为“已通过发审会”。这主要受到乔丹体育与美国NBA巨星乔丹持续多年的诉讼纠纷影响。2012年,乔丹起诉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请求注销其多项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驳回其申请,乔丹提起行政诉讼,随后双方打了8年官司。期间,中国证监会曾于2014年11月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时表示,对于目前已通过发审会但尚未核准发行的企业,待其按规定履行封卷、会后事项等程序后,证监会将依法核准其发行。此外,还有个别过会企业存在特殊事项,如乔丹体育存在重大未决诉讼,部分企业的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受限等。证监会将在相关受限因素消除后,按程序推进后续工作。资料显示,乔丹体育是由成立于1984年的福建省晋江县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发展而来。晋江是全国重要的体育用品制造基地,当地许多企业为运动品牌代工。企查查显示,福建百群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乔丹体育64.73%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而丁国雄、丁也治夫妇合计持有福建百群100%股权,为乔丹体育的实际控制人。截至2011年6月30日,乔丹体育已建立了覆盖全国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市络,品牌专卖店达5715家。乔丹体育原计划IPO发行112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拟募集资金10.64亿元,中介机构包括中银国际证券、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等。招股说明书显示,2008年-2010年及2011年1-6月,乔丹体育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1.58亿元、23.17亿元、29.27亿元和17.04亿元;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31亿元、3.03亿元、5.18亿元和2.85亿元。今年多次上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败诉[商品2]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行政判决书(2019)京行终2642为例,上诉人(原审原告)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落款日期为2019年6月20日。判决书显示,乔丹体育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京73行初10741号行政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于2019年3月20日受理。[商品3]乔丹体育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和商评字[2018]第号《关于第号“乔丹智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其主要理由包括案外存在众多以“乔丹”作为构成要素的商标获得初审公告,根据审查标准一致性原则,诉争商标也应当获准注册等。[商品4][商品5]最终,北京高院认为,原审判决及被诉决定对此认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乔丹体育的相关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新京报记者 肖玮 李云琦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郭利 上一篇:[王老吉商标又摊上事了,被指侵犯已故人肖像权,加多宝:不关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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