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茅台酒销售渠道,却谎称自己是茅台公司董事长近亲属,可以低价进货,转身却大量购进普通白酒灌装,被怀疑假货后,甚至亲自带队“质检打假”,贵州人钟某军利用茅台酒厂内部管理漏洞,顺应受害人想囤货的心理,卖了1959万余元的假茅台酒给永嘉商人周某。日前,永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十几年前,贵州人钟某军在永嘉县桥头镇打工的时候认识了陈某新,两人称兄道弟。2016年下半年,钟某军为骗取陈某新的信任,谎称自己在贵州茅台公司上班及茅台公司的董事长系其亲属,使陈某新误以为能取得销售贵州茅台酒的授权书,准备和钟某军合作销售贵州茅台酒。
被害人周某从陈某新处得知钟某军编造的身份后,意欲向钟某军、陈某新购入贵州茅台酒。钟某军为取信于两人,于2017年7月17日伙同贵州人李某(另案处理),安排周某、陈某新参观贵州茅台酒厂。
期间,钟某军谎称佩戴假茅台工作证的李某系茅台酒厂销售处的领导,使得周某相信对方提供的贵州茅台酒系正品。
然而,这些假冒茅台酒源自李某,李某是贵州省仁怀市人,家里开办酒厂,其父亲供述,并不知道儿子将酒厂的散酒拿出去制作假茅台。李某曾在茅台酒厂工作过,他制作出的假茅台十分逼真,箱内防伪识别器、酒杯、防伪帽、有机码一应俱全,他用品质比较好但价格低廉的白酒灌装,让人真假难辨。
这趟贵州之行,让周某对钟某军的茅台酒进货渠道深信不疑,并开始从钟某军和陈某新处大量购入贵州茅台酒。
茅台酒在市面上属于稀缺货品,受害人周某不仅想打开永嘉市场,甚至一度想取得广州地区的茅台酒销售代理权。犯罪嫌疑人钟某军正是抓住他这一心理,为进一步获取信任,钟某军伙同李某谎称帮周某引荐茅台集团董事长后又编造事由推脱。
早些年,贵州茅台酒厂内部管理不规范,确实存在员工倒卖酒出去的情况。而钟某军和李某卖给周某的每瓶价格也略低于市场批发价,让周某误以为他们卖给他的茅台酒只是内部价,价格稍微低些,却更一步相信是正品。
2018年1月初,社会上都在传周某售卖的茅台酒系假酒,不少朋友品酒后也告知周某,其所购买的茅台酒味道不纯正。周某质问钟某军,钟某军却谎称自己已升任贵州茅台酒厂打假队副队长,并和李某合谋,安排几个人冒充打假办工作人员去打假。
李某在贵州找了四个社会闲散人员,给每人制作了一个假茅台集团工作证,对四人进行了简单的验酒动作培训。钟某军带领李某等人冒充贵州茅台酒打假人员,来到桥头镇对这些从他处购得的贵州茅台酒进行鉴定,谎称经鉴定酒系正品。周某仍有疑虑,并多次催促要求对方提供检验报告。钟某军提供了假的鉴定文书,称送检的两瓶茅台酒符合《酱香型白酒》标准。
打假事件不久,2018年1月26日,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被害人周某的仓库内查获了这批标注“贵州茅台”商标的酱香型53度500ml白酒929箱,共计5574瓶。
2018年1月29日,周某又将已销售的370瓶“贵州茅台酒”召回上交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鉴定,查获的所有“贵州茅台酒”均属假冒贵州茅台酒。
经查,从2017年4月10日至2018年1月22日止,周某共被骗取1959.3484万元。
而这些被骗取的钱,早已被钟某军等人挥霍一空。
起诉书指控,钟某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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