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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600万元!浙江正泰、江苏正泰20年友谊闹翻!侵权案二审开庭

2019-10-23 18:41:34

因生产、销售带有“正泰”等字样的商品,江苏正泰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正泰)、温州索创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创电气),一并被中国低压电器行业龙头企业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正泰)告上了法庭。

浙江正泰,全称是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低压电器老大,成立于1997年8月,并于2010年1月成功上市。其旗下的驰名商标“正泰”在公众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具有极高的品牌价值。董事长南存辉也几乎是家喻户晓的传奇人物。一枚“正泰”商标,两家公司由合作伙伴转身对簿公堂。

早在1993年1月,公司就在第9类申请了“正泰及图”商标,核准使用在“低压电器及元件;高流接触器”上,真是有先见之明。截至目前,浙江正泰共申请214件商标,包括“正泰”“CHNT”文字以及图形商标,足见其商标战略布局。

江苏正泰,全称是江苏正泰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荣余。他们使用“正泰”,是基于对原上海正泰橡胶厂中“正泰”字号的感情,最早在1995年1月使用“正泰”作为企业字号,1997年3月领取“扬中市正泰实业公司”营业执照,1997年12月变更为“江苏正泰电气集团公司”。如此看来,“江苏正泰”也是名正言顺妥妥的,没毛病。

友好相处20余年,“浙江正泰”与“江苏正泰”一朝闹翻。问题出在哪里呢?答案是:商标。

江苏正泰于2011年6月也在第9类(变压器;电缆;电线;断路器;高低压开关板等)提出了“正泰图形”商标申请,但是被驳回这很正常,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我们查询到,江苏正泰至今共申请11件商标,与浙江正泰的214件商标,真是天壤之别。可怜的是,目前只有三件商标注册成功,“苏正”、“ZHTAHT”、“CHJZE”。但是,问问身边的人,有谁知道这几个品牌名称呢?

江苏正泰虽然在商标上申请“失败”,但是又不甘心放弃“正泰”品牌名称,怎么办?只能与浙江正泰协商。果不其然,2003年,双方法人代表南存辉与刘荣余,就两家公司同时使用“正泰”作为企业字号的事宜达成了互不干涉及合作共赢的共识

据报道,多年来江苏正泰在有能力自行生产的情况下仍向浙江正泰采购大批产品,致力于与浙江正泰的合作,PS:证明自己主观上并没有侵权故意并且江苏正泰在产品上完整标注其企业名称、地址、电话以及企业的注册商标,在产品铭牌下方标注“江苏正泰”文字,进一步告知消费者其销售的产品产地是江苏的,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按理说,江苏正泰已经够讲哥儿们义气了。然而,浙江正泰不这样认为。

理由有三

1、我拥有国家驰名商标,你们未经许可在站、经营场所使用“江苏正泰”、“正泰集团”、“江苏正泰集团”等文字,温州索创电气公司未经许可销售前述产品,均构成商标侵权。言外之意,“正泰”商标属于我,你们是“傍名牌”!

2、你们明明知道我“正泰”的名气非常大,仍旧将公司名称改为“正泰”并持续使用,还在自己设立的五个分公司均沿用了这一企业名称,属于欺人太甚,明知故犯

3、你们的中文域名含有我的注册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商品包装上标注“www.江苏正泰.com”,同时构成商标侵权

鉴于以上三大理由,浙江正泰要求江苏正泰和索创电气立即停止侵权,限期变更企业名称,注销中文域名,赔偿损失600万,并在相关报纸上刊登声明。

遭遇“傍名牌”

“浙江正泰”要求索赔600万

早在2018年,浙江正泰就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江苏正泰与温州索创,并分别对两家企业索赔600万元。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分支持了浙江正泰的诉求,判令江苏正泰赔偿其50万元经济损失。

江苏正泰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9月2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值得注意的是江苏正泰在庭审中表示愿意和解,但浙江正泰称和解的前提是江苏正泰修改企业字号,该案未当庭宣判。

“江苏正泰”辩称

不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庭审中,江苏正泰辩称,江苏正泰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历史悠久,是所在地区的龙头骨干企业,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江苏正泰使用“正泰”作为字号系基于对法定代表人刘荣余原上海正泰橡胶厂中“正泰”字号的感情,江苏正泰使用“正泰”作为企业字号的时间最早是在1995年1月,领取“扬中市正泰实业公司”营业执照的时间为1997年3月,变更为“江苏正泰电器集团公司”营业执照的时间为1997年12月,而浙江正泰获得仅用“正泰”文字作为注册商标的时间是1998年7月,晚于江苏正泰将“正泰”作为企业字号使用的时间。

浙江正泰一审获部分支持

索赔600万 获赔50万

一审中,浙江正泰主张,江苏正泰未经许可,在断路器产品包装上明显标注“江苏正泰”,在其公司所在地大楼墙面、厂区、包装袋上标注“正泰”、“正泰集团”,在公司门口设立的广告牌上标注“江苏正泰集团”以及在其“www.zheng-tai.站上,标注“正泰”文字,侵害了浙江正泰的商标权。

综合多个因素,浙江正泰认为江苏正泰具有明显恶意,并获得巨额利润,应当连带赔偿600万元经济损失。

但江苏正泰辩称,其使用“正泰”作为企业字号最早是在1995年1月,2003年,双方就同时使用“正泰”作为企业字号达成了互不干涉及合作共赢的共识,自身致力于与浙江正泰的合作,主观上没有侵权故意。目前,江苏正泰在产品上完整标注其企业名称、地址、电话及注册商标,产品铭牌下方标注“江苏正泰”,告知消费者产地为江苏,不会造成混淆。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江苏正泰“www.江苏正泰.com”与“江苏正泰”字样, “正泰”商标相比,核心识别部分均为“正泰”文字,考虑到涉案系列商标的知名度,应认定上述标识与涉案系列商标构成近似,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www.zheng-tai.站上及其微信二维码中标注的“正泰”字样,与第号“正泰”、第号“正泰”注册商标相比,视觉上无差别,应认定系相同商标。因此,江苏正泰构成对浙江正泰的商标侵权。

但一审法院未支持浙江正泰主张的“不正当竞争”。江苏正泰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被判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正泰”字号的行为,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江苏正泰二审欲和解

浙江正泰要求江苏正泰改字号

此后,江苏正泰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前上诉。江苏正泰认为,浙江正泰长期以来知晓江苏正泰企业字号的存在,并且双方长期以来存在合作,在知晓双方长期以来友好合作的情况下,浙江正泰对江苏正泰提起企业字号无效,这一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浙江正泰则反驳称,浙江正泰是在取证后才获知江苏正泰的侵权行为,且江苏正泰字号已使用多年,在已知浙江正泰知名度的前提下,江苏正泰依然长期使用“江苏正泰”“正泰”“正泰集团”等字样,属于长期侵权的行为。

本次庭审长达2小时10余分钟,双方就多个证据进行了质证与辩论。在庭审末尾,江苏正泰称愿意和解,但具体和解事项需再商讨,浙江正泰则回应称,如要达成和解,对方需修改企业字号。

(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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