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知道不知道商标异议,遇到商标异议怎么办?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今天申通商标小编来与大家说一说!
一、申请条件及办理依据
提出异议申请应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办理途径
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异议人自己办理。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有两条途径:
商标局注册大厅办公
办公时间:8:30-11::30-16:30
咨询
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登记注册大厅。
2. 通过邮寄书件办理,可以通过邮局以挂号、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方式寄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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