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9日,多多法务曾报道“小咪渣”(真实姓名江钰婷,以下统称为“小咪渣友举报涉嫌偷税漏税。随后友举报“云南小咪渣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无食品经营许络平台上销售预包装食品。
11天后的2月20日,@昆明五华发布 发布微博称: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云南小咪渣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无食品经营许络平台上销售预包装食品,目前已立案调查。
9月23日下午,昆明市市场监督管发布了一份《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对云南小咪渣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络销售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一事的处罚决定进行公示。
《决定书》显示,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今年1月31日对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与科普路交叉口科创大厦22楼05号——云南咪渣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办公地点的云南小咪渣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络销售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
经查,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与科普路交叉口科创大厦22楼05号,该地点实际办公企业有三家公司,分别为:云南小咪渣商贸有限公司、云南咪渣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南滇狂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租赁该房屋的公司为云南滇狂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小咪渣商贸有限公司负店的食品、农产品销售,云南咪渣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冰糖烤梨”项目的推广事项,云南滇狂科技有限公司未开展经营活动。
云南小咪渣商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06月09日成立,办理了营业执照,主络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农产品。该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登记变更,变更前其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南亚风情第壹城星光苑5栋1单元502室经营,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司变更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后,未能及时办理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但仍、微信有赞平台店——“咪渣爱生活”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其店上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现场均能够提供供货商资质、检验检测报告等合法
据《决定书》内容显示,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4月24日至4月29日,派出两名执法人员至浙江省杭州市调查络销售后台数据。经查明,自2018年10月31日至2019年1月31日,云南小咪渣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货值金额共.99元,因该公司无法提供进货单据,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并处以货值金额1倍罚款,即人民币.99元,上缴国库。6月20日,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
7月4日,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当事人辩称:
一是我公司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系事出有因,公司于2014年6月9日在西山区滇池路南亚风情第壹城星光苑5栋1单元502室成立后,按照要求办理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2018年,公司积极响应五华区的招商引资政策,于当年10月30日将经营场所从西山区变更到五华科技产业园科创大厦22楼05号,并办理了营业执照的登记变更。随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负责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递交了相关申请材料,只是由于工作人员没有及时跟进,导致办证工作一拖再拖。除此之外,公司在将经营场所变更到科创大厦之前,五华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曾经承诺将会“负责对园区企业进行服务、指导、监督和管理,为园区内的企业及项目全程协办立项、规划、建设、国土、环保、消防、工商、税务等方面的手续”,所以五华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将会全程协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手续。加之经营场所变更后各项事务千头万绪,公司的主要精力都集中在发展和经营上,希望能够尽早达到五华区的奖励扶持标准,把企业不断做大做强,所以忽略了办证的相关进展情况,但我公司主观上并没有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故意。
二是处罚幅度过重且货值金额计算有误。在贵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中,认定我公司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
以上事实结合我公司没有不办证的主观故意以及经营时间短、成本支出大利润薄等情况来看,贵局作出的处以货值金额1倍罚款的处罚幅度明显过重。
此外,五市监处(听)告字(2019)209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中认定申请人自2018年10月31日至2019年1月31日期间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货值金额为.99元,但这部分金额实际包含了29777元的快递费用而该部分快递费用不应计入货值金额,因此货值金额应为.99元。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其提供的快递费证据事实不清,不予采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处以货值金额1倍罚款,即人民币.99元,上缴国库。
《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同时,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或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今天上午9点半,多多法务一点关注
小咪渣说:“确实是我们工作人员办理证照不及时,因为这个疏忽,我们愿意接受处罚。但是经过调查,我们在平台上(从开公司以来)没有卖过任何一件三无产品,任何产品都能够提供合法的资质。”
小咪渣表示,此前上销售预包装食品都是有证的,都是合法经营,在公司搬迁后,由于工作人员的理解错误,认为老证没有到期就不用办理新证,才导致证照办理不及时,遇到这个问题(如果公司不搬迁是不存无证经营这个说法的)。
关于“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民投诉小咪渣涉嫌无特许经营许可证开展加盟“冰糖烤梨”项目业务等问题,已按管辖权限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一事,小咪渣回复:“此前与所有加盟商的合作都是有半年的合作期,到现在为止项目已经停止,所有加盟商都解除了合同,加盟项目没有再进行。”
小咪渣说,这些加盟店在此前良好合作的基础上,与公司签订过一个合同,公司允许(授权)他们继续使用商标、品牌,但是他们的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等都由他们自己负责,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同时,小咪渣表示,此前与加盟商之间所涉及到的款项内容已经达成协商,退款已经全部退还,合作已经全部结束。
一起回顾下整个事件↓↓↓
2月友“@吃胖了两份虚幻”在新浪微博上友“@琪7琪7琪7琪”一条关于评价小咪渣售卖的食品味道不好后被删评拉黑的微博,并向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西山区税务局举报,称“小咪渣”有偷税漏税的迹象。
2月14日中午,多多法务
2月15日,该举报已经进入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的举报受理程序,昆明市税务局并通过官方微博对举报人进行了回复。同时,为方便举报人提供材料,昆明市税务局也为举报人提供了多种举报的方式和途径。
★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云南小咪渣商贸有限公司
2月20日,@昆明五华发布 发布微博称: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云南小咪渣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无食品经营许络平台上销售预包装食品,目前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
★ 小咪传被辞退:2月25日离开云南电视台 本人的意愿 从奥也已离职
2月26日上午,一张落款为《关于给予江钰婷辞退处理的决定》的络上流传。
小咪渣江钰婷表示,于2019年2月25日正式做辞退处理离开云南电视台主持岗位。同时,从奥确已离开云南电视台。
★ 小咪渣江钰婷发《道歉信》正积极配合调查
2月27日,小咪渣江钰婷通过“咪渣爱生活”微信
3月14日,多多法务
其友成:江钰婷在没有加盟资质的情况下,隐瞒并招收了百名加盟商并签订加盟合同收取加盟费。后面因为个人友声讨,影响受损品牌受损,导致加盟商的店铺生意受影响无法经营下去,加盟商和她协商退还所交费用但是协商不成。
★ 昆明市工商行政管友举报进行回复
4月26日,昆明市工商行政管友在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的举报进行回复:根据工作职责我局现已对云南小咪喳商贸有限公司无食品经营络销售食品立案调查。
由于云南咪渣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模式及具有特许经营的特征,其加盟商涉及全省多个区域,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五条之规定,应由商务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我局建议按程序将该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省商务厅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该公司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货值金额共.99元
4月24日至4月29日,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两名执法人员至浙江省杭州市调查络销售后台数据。经查明,自2018年10月31日至2019年1月31日,该公司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货值金额共.99元,因该公司无法提供进货单据,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 依法将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于2019年6月20日依法告知当事人。
★ 公开听证:处罚款.99元,上缴国库
7月4日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后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其提供的快递费证据事实不清,不予采纳。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处以货值金额1倍罚款,即人民币.99元,上缴国库。
★ 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7月26日,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云南小咪渣商贸有限公司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五市监处字[2019]第1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