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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杰出人才选拔培养办法, 只为Pick最优秀的你!

2019-10-24 16:46:17

见圳客户端·深2019年8月30日讯(见圳客户端、深

为进一步加强杰出人才选拔培养工作,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市杰出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市政府将根据国家战略和深圳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需要,每两年遴选不超过10名具有成长为本市A类人才潜力的培养对象进行重点培养,培养期5年,培养经费分为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3个档次。该《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3年。

想知道杰出人才培养专项有哪些选拔条件?选拔方式是怎么样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培养对象应当已在深圳全职工作,不限国籍、户籍,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二)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培养对象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任务;

2、领导过国家级创新基地或重点学科建设;

3、带领过省级以上高层次创新团队;

4、在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始创新上有重大突破;

5、在攻克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及颠覆性技术上有重大贡献。

(三)符合我市A类人才认定标准的,不再参加深圳市杰出人才选拔培养。候选人连续被推荐2次未入选的,暂停1次被推荐资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拔:

1、依法被判处刑罚的。

2、被纪检监察部门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侵犯知识产权或者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正在接受调查的、正在诉讼的。

5、违背学术伦理、学术或业绩弄虚作假的。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对工作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7、其他不宜参加选拔的情形。

二、选拔程序

(一)根据《办法》,下列单位、个人在每个选拔年度可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人专业领域与该候选人相同且未退休: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资深院士)或经我市认定非两院院士的A类人才。

2、本市的高等院校、公立科研机构、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发起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的主体单位。

3、经联席委员会审定,在科技创新领域发挥关键核心作用的我市骨干企业,或承担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的单位或个人。

此外,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选人,可直接进入会议评审环节。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初步候选人,可直接入选。适用本条款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参选人员这么厉害,评审人员肯定也超厉害吧?

评审专家库

评审专家库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全球知名奖项(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中国、美国、俄罗斯、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以色列等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科技奖励项目第一完成人;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担任高级职务的科研人员;海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审稿专家;香港、澳门高校和科研机构科学家;论文“高被引”科学家等国内外知名专家。

三、如何培养

(一)

培养对象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协议。协议格式文本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培养对象的培养期为五年,培养期内应当在深圳全职工作,不得同时与深圳市外用人单位建立、存在劳动、人事关系,且不得申请市级其他人才培养类专项资助。培养对象申报科技项目的,从其规定。

(二)

培养经费分为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三个档次。主要用于提升科研能力和加强团队建设,可由培养对象根据培养协议支配使用。

培养协议签订后拨付培养经费的50%,剩余50%在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用人单位为预算单位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为非预算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

(三)

杰出人才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市内调动单位的,剩余培养经费可转到新工作单位;

在培养期间调出我市,或因患病、灾祸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的,剩余培养经费要退回市财政。

每次选拔开始后,会有相关通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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