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8日商标局发布公告,将在2016年1月1日启用《尼斯分类第十版2016年文本》。知识产权依据《NCL(10-2016)版中文版和区分表修改内容》对分类表作出了调整。 分类表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或说明构成该商品或服务大致所属范围的一般名称或说明。如某一商品无法加以分类,下列五点说明指出了各项可行的标准:
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是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供给质量的迫切需要。随着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传统发展模式下形成的供给结构已不能再适应市场的需求和变化了,“有产量”、“缺品质”,“有产品”、“缺品牌”,形成大量过剩产能,导致大量社会资源被消耗掉。推动商标品牌建设就是要抓住商标品牌这个载体,引导企业注重品质;培育品牌、提升产业素质、提高供给质量。
假冒注册商标罪指的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面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①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②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③假冒他人驰名商标的; ④虽未达到上述数的金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为了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行为,对刑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商标侵权调查”是进行商标维权的重要环节之一;针对商标侵权现象进行商标调查应委托专业的商标打假公司或商标调查公司来进行,同时当然也可以委托商标诉讼律师进行维权;多种手段的结合将能更有效的帮助企业进行商标维权;总结我商标律师事务所所操手的商标维权行动,为企业指明商标侵权调查证据的方向包括企业自己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应着重注意;当事人要针对案件的不同特点收集以下七点商标侵权证据:
“商标淡化”是对知名商标的损害,(一)是以一定方式丑化有关知名商标;(二)是以一定的方式暗化有关知名商标;(三)是将商标误解为普通名称。我国商标法尚没有“淡化”与“反淡化”的提法,但实践中已经有朗科“u盘”、“解百纳”案例。
驰名商标的定义是:经过有权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司法解释内容为“驰名商标是在我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其中“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艮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及经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擦边球商标转让其实是并不好的,有很多称职的商标顾问都会建议客户,去购买使用擦边球商标的时候一定要慎重考虑。这里我们所讲的擦边球商标,就是和国内外知名商标在图案或者是在名称上相似的以及很容易造成混淆的商标。下面我们就来讲下办理擦边球商标转让的之后有哪些弊端。
1、争议撤销 当其他企业发现商标与企业实际的商标注册信息不符合的时候,他人就可以向商标局提起诉讼。这时就会发生商标争议,如果企业方没能够及时的更改商标注册信息,长期的使用这个商标用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就会面临争议撤销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