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沈抚新区商标注册便利化水平,方便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申请商标注册,沈抚新区商标受理窗口于9月20日正式运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沈抚新区商标受理窗口正式运行公告 一、设立依据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暂行规定》,经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批准,设立沈抚新区商标受理窗口。 二、受理业务范围 本窗口可接受全国企业的商标注册、变更、续展、转让、注销、质押等25项业务申请,代收商标局规费,代发商标注册证和受理/不予受理、核准/不予核准等各类通知书,开展商标相关业务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委托授予的权限,本窗口仅负责受理申请人直接提交的商标业务申请材料,代理机构代理的商标申请、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不在本窗口受理范围内。 三、受理窗口信息 1.窗口 2.受理时间: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6:30 3. 四、注意事项 1.受理窗口仅负责接受商标申请及费用代收,申请结果最终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核通知/发文为准。若商标局下发驳回、不予注册/核准等通知,以及因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相应处理等情况导致申请无效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2.受理窗口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商标业务申请,请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的同时提交加盖公上申请确认书》。 3.各类申请书请申请人在站()下载填写。递交申请材料前请仔细检查,提交后不得改动。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商标业务申请规费清单
收费依据: 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2404号文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213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2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文件。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说明:1.以上收费项目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受理规费,不论申请是否核准,一经收取,不予退还。2.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统一出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邮寄至沈抚新区商标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核验无误后通知商标申请人领取。